| 发布日期:2026-01-30 02:55 点击次数:139 |

在北京成立基金会,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完成民政部门的登记程序。以下是主要条件和步骤概述:
一、基本条件
1. 公益性目的
基金会必须以公益为目的,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注册资金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为到账货币资金)。
3. 组织机构与人员
-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如理事会、监事会等)。
- 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4. 固定场所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符合注册地址要求(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 发起人资格
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无犯罪记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登记流程
1. 名称核准
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基金会名称预审,名称需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如需)
若申请公募基金会或涉及特定领域(如教育、医疗),需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 准备材料
包括:
- 申请书;
- 章程草案;
- 验资报告(证明原始资金到位);
- 办公场所证明;
-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 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4. 提交审批
{jz:field.toptypename/}将材料提交至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处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为60个工作日。
5. 登记发证
审批通过后,mg试玩app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6. 后续手续
凭登记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并办理税务登记、社保开户等。
三、重要注意事项
- 非公募基金会可直接登记:自2016年起,非公募基金会可直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无需业务主管单位。
- 信息公开要求:基金会需按规定通过“慈善中国”等平台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年度检查:每年需参加年检,并提交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 税收优惠:登记后可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符合条件的捐赠人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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