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6-02-01 11:27 点击次数:165 |

什么?
“弟弟”竟背着“哥哥”
带“嫂子”去澳门旅游?
这听起来像是
一场家庭伦理大戏
实则却是一出
“狸猫换太子”的荒唐闹剧
而这场“戏”还未开始
便仓促“杀青”
下面
跟随小编一起了解
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5年12月15日
在山东青岛胶东国际机场
一名中国籍旅客手持
登记姓名为
展开剩余85%“鱼小浪”(化名)的
往来港澳通行证
拟前往澳门
山东边检总站
青岛机场边检站
移民管理警察在查验时
敏锐发现该旅客相貌
与证件照片存在细微差异
指纹核验也未通过
面对询问
该旅客一口咬定
自己就是“鱼小浪”
然而
当民警问及
与同行人员关系时
对方却含糊其辞
“那是你嫂子和侄女吗?”
“嗯”
{jz:field.toptypename/}“确定哈?”
“嗯”
“我们全程录音录像”
“……”
随后
民警依法对其行李物品
进行检查
发现该旅客的身份证
及已过期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其真实姓名为
“鱼小海”(化名)
证据面前
他终于交代了实情
原来
这位旅客
因本人证件过期
便冒用双胞胎弟弟证件
并让妻子和女儿假扮成
“嫂子”和“侄女”
企图蒙混出境
殊不知
再“完美”的伪装
也逃不过移民管理警察的
细致查验与专业判断
最终
因其行为
构成冒用证件出境
山东边检总站青岛机场边检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缴其所持冒用证件
不准其出境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mg试玩app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来源:中国普法、国家移民管理局
发布于:北京市